1.不超过 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 1万元至 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速算2250)
3.超过 10万元至 20万元的部分,按照2.0%交纳(速算2000)
4.超过 20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速算4500)
5.超过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交纳(速算5000)
6.超过 100万元至 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速算9000)
7.超过 200万元至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速算24000)
8.超过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速算350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速算600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