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之作是
A.《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B.《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D.《德意志意识形态》
答案:D
16.陕甘宁边区司法实践所创立的,具有深入基层、就地审理,手续简便、便利群众,依靠群众、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等特点的是
A.纠问式
B.对话式
C.三级三审制
D.“马锡五审判方式”
答案:D
29.下列选项中属于涉外法的有
A.对外贸易法
B.海关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答案:AB
31.国家认可的法是成文法
答案:错误
32.西周时期,在重民思想的指导下,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
答案:正确
3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则,最初产生于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答案:正确
34.在法律推理中,法院有时可以在确定两个案件的事实存在相似性的情况下,推定两个案件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也应相似。这种方式是演绎推理
答案:错误
35.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答案:正确
36.法律和道德的评价尺度和标准相同
答案:错误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
事实行为是指法律后果的产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行为自身作为一种事实引起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的内容不由意思设立而直接由法律规定。
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法治文化是指人类文明中与法律有关的物质性要素、精神性要素与制度性要素的总称,其侧重的内容是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
(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社会主义法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唯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而建立的法律制度类型。
(1)社会主义法是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普遍的平等和自由为历史目标的法律制度;
(2)社会主义法是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社会主义法是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一切人类法律文明优秀成果的法律制度。
(1)确立与安全保障相关的权利、义务(含职责)和责任,法律所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实体性权利,其实也就是法律对权利主体相关安全利益范围的确认和承诺;
(2)设立安全保障的相关标准,20世纪以来,为各个高度危险的领域制定安全标准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
(3)严格和有效地实施与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标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能否得到严格和有效的实施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所在。
(1)物,它既可表现为自然物,也可表现为人的劳动创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以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3)行为和行为结果,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很多情况下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行为的一定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1)实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是法律实施的本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制定的本质在于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法律实施的本质则在于实现人民的共同意志。
(2)依法执政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障。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
(3)严格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国家公务员中近百分之八十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因此,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主要内容就得到了落实。
(4)公正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内在要求。公正司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公正、高效、权威地执行和适用法律,把法律中抽象的规范正确、及时地适用于千差万别的案件,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5)全民守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宪法义务。公民和组织自觉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对法律实施的最高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重要条件。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不是联邦制。这就决定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这就决定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不尽相同,特别是少数民族众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就决定我国的立法不能全部集中在中央,必须给地方、民族自治地方以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各地的不同情况。
(4)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法律尚待进一步完善。这就决定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完全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手中,必须给行政机关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
总之,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客观实际需要的。
48.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才能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只有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才能得到科学实现。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出发,必须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